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双公示管理(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18 14:36 信息来源:新晃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
违法行 为类型 |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执法结论 |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轻微违法行为 |
会同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 |
晃消不罚决字[2025]第0001号 |
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 |
会同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 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十三条之规定,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202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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